汉传佛教 · 唯识论疏部 · 成唯识论枢要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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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釋。應如理思。或二文說:《瑜伽》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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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同一,此論約境一名相似,同一境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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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相違。釋「所緣相似」與《瑜伽》「同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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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有五釋:一、就彼文;二、就此文;三、彼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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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此依影像;四、彼此約皆同;五、彼依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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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質緣,此依有為無本質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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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分既同,應皆證故。」此量不定。中第四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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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有能證,第三即是,何故無也。立四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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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心、心所法一剎那中定能自顯;能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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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如燈日等。此因有法差別相違,喻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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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不成,以燈無緣慮,心有緣慮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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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如眾燈明各遍,似一相,各各別。《對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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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識於二根,如二燈共發一光。此如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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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以隨說小乘法為喻,彼據大乘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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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喻,亦不相違。如因俱聲共別造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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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如多燈共處,其影便殊,云何共造。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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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者,如一盞中有多燈炷,及因俱聲,大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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隣近共造一色,兩盞別炷不共造色,故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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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師變外處中有三:一、破他;二、申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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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妨。破他中有三:一、聖應變穢難;二、凡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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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淨難;三、無因變下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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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師中亦三:一、破他;二、申自義;三、釋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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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說一切共受用等是。破中有三:一、器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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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難;二、已厭無用難;三、有身無益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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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上天眼、耳見、聞下色、聲,不託本質,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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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卷解。第八得自相,見、相異界攝。五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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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相,應許別界收。不許別界者,云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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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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