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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能為因緣?不能熏故?又現與種雖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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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亦不得一。一既不成,取種何失?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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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相亦非唯現,又義不同,不可為證,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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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違,今還依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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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此所隨一」者。若先成末那用轉識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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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便有所依,隨一二不成過。或「所」字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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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字,前解為正。以末那識他不許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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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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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或若不爾至有不定過」等者。詳曰:此乃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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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迷因明者,恐見前因有識言故,輒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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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又真實理,八有此依,因而立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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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前因,無不定過,因中說云轉識攝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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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此解與前別」者。此解唯以五趣之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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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為趣,前後俱通惑業苦等,並名為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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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順還滅法」者。問:何故道諦名之為還?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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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者趣向,由道而趣所證涅槃,故名為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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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捨妄歸真是還義也,亦猶返朴還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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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此中但說能證得道」者。同《無性論》。彼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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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所知依者,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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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取無為,由彼無有所依義故。釋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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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之法皆依識生,故名為依。涅槃無為非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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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故,故名無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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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或此但說所證涅槃」等者。同世親《攝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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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第一云:「亦由此故,證得涅槃。」無性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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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生等雜染畢竟止息,名為涅槃。若離阿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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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不應證得。」釋曰:涅槃雖不依此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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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然由此識持惑、道種,道生斷惑,證得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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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展轉言之,亦依於識,方能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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