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唯识论疏部 · 成唯识论述记再注释

成唯識論演祕

成唯識論演祕 · 唐 · 智周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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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翻善,由此完心實最後捨。上下據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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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命前相,理亦無違。問:眾生未然,三界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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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人臨終時將生地獄,神識從足出;生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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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者,從膝出;墜餓鬼者,從腹出;生人者,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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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出;生天者,從眼出;作聖人者,從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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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瑜伽等何故差異?答:有說經約皮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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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攝論》就膚,《瑜伽》心藏最後捨故。詳曰: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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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得知經依外相?論觸上下,外亦不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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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攝論》唯就膚內?又經言心何異《瑜伽》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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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藏,斷唯皮外,故知所會難可憑准。今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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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云:經約聖凡,勝劣有別,分云捨相。理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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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處最後捨也,不據皮膚內外差異。三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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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二相從上,一正捨處,同《瑜伽》等上下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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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但是經論開合有別,義不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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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遍寄身中」等者。傳有兩解:一云顯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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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相續遍依,非如第八恒相續言,應在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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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語法故。二云此舉賴耶行相,返顯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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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是行相,故不可依冷觸漸起。有義:遮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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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中,總有六因。第六因中,餘德兩釋,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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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正。破本疏云:逢境即緣是第五因,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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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止是第四因,離四、五因如何別說?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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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若解四、五與第六同,可如所責。釋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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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差,義乃不同,別說何咎?設同四、五,前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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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總,釋結不同,復亦何失?若准餘釋,不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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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境,更據何理云績遍依?若據根、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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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何殊?愛憎斯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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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七日後身識等生」者。問:五七日已,方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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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已前無根,如何有識?答:五七日去,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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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具,已前未具得有身根。故七日後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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