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唯识论疏部 · 成唯识论述记再注释

成唯識論演祕

成唯識論演祕 · 唐 · 智周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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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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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無性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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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染污者,由立宗門,顯與彼法自相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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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共決定故有三釋:一云依染污者而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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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今以為因與彼小乘意識宗法,作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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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相違過也。二云大乘立和合識,非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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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宗法門。小乘所立是意識,性為法自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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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污因違彼自相。三云依染污等,實是因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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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宗門者,由論主立初和合識,依染污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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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外人。外人即許更不立因,以此所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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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污宗門,與彼外人作是意識,宗法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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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違之過。依正道理初和合識,有法宗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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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法:一依染污,二非意識。有染污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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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非意宗法性隨,外人雖許初和合識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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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染污,然和合識即是意識,猶如聲上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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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因,無常宗隨即與聲上常宗之法自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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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問:若依染污為宗中法,立量云何?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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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云:初和合識定依染污;由能執持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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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故;猶如命根。由此依彼染污之言,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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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論主自立即宗。若望破他,即是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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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破他云何?答:量云:初和合識非是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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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染污故;猶如命根。詳曰:第二理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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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云,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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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依染污故。故知依染但名為因,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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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性不應理者乃是宗法。然釋於文,語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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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備,故今釋云:由前兩家立於宗法,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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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污與敵宗法自相相違,何以爾者?夫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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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宗相違法作因也,若也不見二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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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因望於何,名相違也?由此故說由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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