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瑜伽师地论注疏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 · 唐 · 遁倫集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2, no.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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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更釋,初以邪思不信等六為緣受事,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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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耶識等殺中根本業種令其增長。爾時,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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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成就根本殺等不律儀業,如生不律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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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隨是何人等者,類生餘家領受期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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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事等,皆名住律儀者,此人乃至已下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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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未得對除已來,念念增長,謂從十不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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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種。次念增成二十,第三增至十乃至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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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基云:若生不律儀家,有所了別自發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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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我當以此活命事等者,此當八律儀中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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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律儀,餘下一一配屬。今大乘雖生不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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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所了別以去,自發期心方成。若不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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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父母先志我不作此事則非不律儀,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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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軌則,故名不律儀,非是惡軌則名不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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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則是其體名,如惡尸羅相似。今準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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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即初發心期作亦非不律儀攝,要重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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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成故。今解:前為加行道已成然未決定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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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是故,以去重發心是中品則無間道,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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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作此事已成上品別作發無表。然準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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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成身語無表,但是意三不善根攝故,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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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身語七支無表故。論云:但成廣大諸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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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後若行事已,即發表無表,此意所發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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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身語。但論云不言成就不善根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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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已則屬身語所收,又唯成意不善根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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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律儀,非成七色業道,七色業道復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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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成,亦不名不律儀,不同薩婆多名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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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道。當知非福運運增長者,此亦剎那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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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倍增故名運運增長。次辨體性,景云: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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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邪願等六法正現前時以為受,能受本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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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道種子,名能發彼業。毘曇中有四緣捨,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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