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瑜伽师地论注疏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 · 唐 · 遁倫集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2, no.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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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依滅名為清淨。泰云:諸外道計我死後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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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東西等,今此非之,如下論云是識住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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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邊際,謂有色界有來有去,無色界識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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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無去,故不說往於四維,故知是二種邊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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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識住不離三界故,說住義窮盡,故名邊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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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云:如顯揚十八云:隨色而住,謂執受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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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緣色而住者,謂取境界故。依色而住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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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麁重故,即當此依取,謂住有四,謂色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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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識果,識之境故,依取者,謂依此緣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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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取體即諸煩惱,故下文釋識住及因緣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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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即色等四因緣即所起貪等,若諸煩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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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諸惑現行,屬彼煩惱謂彼種子。言因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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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識住色等之因緣。言所以,何以住色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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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由此依取為所以故,故名因緣。三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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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四依取為所緣藉故,於色等令識安住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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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廣說,今云四是識果依之趣取者,用此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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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緣藉,令識安住,所緣中含二義,若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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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藉義,即通內外,若為所緣緣義亦通,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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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緣藉之緣。於現法中,必離欲、影等者,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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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聖弟子修習多修習故,於現法中能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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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繫,四身繫唯在意地分別所生,故見道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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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斷,此四欲者,希求未來身等是也。影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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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也。自下廣釋,初結前許後廣說,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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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釋。釋中,初開障解釋;二、明不立識為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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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廢立所以。前中又二:初開三義;二、依章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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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此經中略顯識住,及因緣相者,開一章,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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牒前經有四依取以為所緣令識安住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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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住因緣二種邊際者,開第二章,即牒前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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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我終不說此識住於東方乃至四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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