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624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624b01
第二解釋;第三釋已總結。解中復二,初舉數
T1828.014.0624b010624b02
引經略解住義;第二、如是已顯乃至從此已
T1828.014.0624b020624b03
後等下,論主廣釋。前中,若補闕云:四識住義
T1828.014.0624b030624b04
四門分別。初明教起,外道執識為我四蘊為
T1828.014.0624b040624b05
所是我住處,佛破此執而告彼言,色受想行
T1828.014.0624b050624b06
是識所住而非是我,由此因緣故佛世尊說
T1828.014.0624b060624b07
識住義。第二辨體有漏四蘊為識住體,以有
T1828.014.0624b070624b08
漏蘊能生貪染令識樂住故立識住,無漏受
T1828.014.0624b080624b09
等非生愛境,懷有漏識不住識非識住,外道
T1828.014.0624b090624b10
但執色等四蘊是我住處,對翻彼故還立四
T1828.014.0624b100624b11
蘊是識住處,故不立識為識住處,又色等四
T1828.014.0624b110624b12
蘊或性是染或生染強故立識住,識性非染
T1828.014.0624b120624b13
獨生染不立識住。第三釋名,了別是識義,樂
T1828.014.0624b130624b14
居是住義,四是數名,此則從數就義為名,名
T1828.014.0624b140624b15
四識住。第四大小對辨差別,依薩婆多依住
T1828.014.0624b150624b16
解住,謂有漏識依彼同時色等四蘊名之為
T1828.014.0624b160624b17
住,非識緣境名為識住,故彼論云自分識住
T1828.014.0624b170624b18
自分蘊,不異界不異地不異身,以一剎那二
T1828.014.0624b180624b19
非分故,自性不顧自性識住,無漏識及他界
T1828.014.0624b190624b20
識現在前時,自地色蘊行蘊雖無自分識依,
T1828.014.0624b200624b21
然得識住相中間因緣,即自分識不生,後若
T1828.014.0624b210624b22
生時彼則隨轉,又破異說云:有說眾生數蘊
T1828.014.0624b220624b23
說識住者不然,依行緣相應分義是識住義,
T1828.014.0624b230624b24
以理此中牒外執文少於兩字,具足應言有
T1828.014.0624b240624b25
說非眾生數蘊亦說識住者不然,今我宗中
T1828.014.0624b250624b26
依住解住,非情數蘊非識所依,故非識住。下
T1828.014.0624b260624b27
以五義釋依住義,即簡非情不立識住,是故
T1828.014.0624b270624b28
說云依行緣相應分義是識住義。依者,內色
T1828.014.0624b280624b29
受等與識為依。行者,受等三蘊與識同一行
T1828.014.0624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