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記

俱舍論記 · 唐 · 普光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1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052c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052c01

《婆沙》一百三十二亦有四解,同此論。「若

T1821.002.0052c01
0052c02

異此者至許為有對」者,此下第三斥其短。

T1821.002.0052c02
0052c03

就中,一破前第三師、二破前第二師、三破

T1821.002.0052c03
0052c04

前第一師,從後向前破。此即初文。所以先

T1821.002.0052c04
0052c05

破第三家,論主意謂大德極微無間最相隣

T1821.002.0052c05
0052c06

近,將世友說中間稍遠。故言若異此大德

T1821.002.0052c06
0052c07

說者,是諸極微應有間隙。中間既空,誰障

T1821.002.0052c07
0052c08

其行不得前進相逼近耶?若各別住,中間

T1821.002.0052c08
0052c09

有空即不相礙,如何許為障礙有對?又

T1821.002.0052c09
0052c10

解:此文破《婆沙》中異說,不破世友,以世友

T1821.002.0052c10
0052c11

解言無違故。為《婆沙》異說中有空隙,故今

T1821.002.0052c11
0052c12

非彼。又解:此文亦破和合家,故《婆沙》七十

T1821.002.0052c12
0052c13

三云「有作是說:極微展轉實不相觸,亦非

T1821.002.0052c13
0052c14

無間,但和合住,彼此相近假立觸名。」彼論既

T1821.002.0052c14
0052c15

言亦非無間,明知相去稍遠,不同大德。

T1821.002.0052c15
0052c16

又解:假設破也。「又離極微至此亦應爾」

T1821.002.0052c16
0052c17

者,此即破前第二說。若和合色許相觸者,

T1821.002.0052c17
0052c18

然離極微無和合色,和合相觸即觸極微。

T1821.002.0052c18
0052c19

如和合變礙,於和合中一一極微亦名變

T1821.002.0052c19
0052c20

礙。汝立相觸,亦同此理。和合名觸,於和

T1821.002.0052c20
0052c21

合中極微相望應亦相觸,故言如可變礙此

T1821.002.0052c21
0052c22

亦應爾。「又許極微至亦無斯過」者,此即

T1821.002.0052c22
0052c23

破前第一師,論主以理總破。又許極微若

T1821.002.0052c23
0052c24

有方分,觸與不觸皆有方分。若無方分,設

T1821.002.0052c24
0052c25

許相觸,亦無有方分之過,何須避微相觸

T1821.002.0052c25
0052c26

成過失耶?《正理》救云「有分、方分,名異義同。

T1821.002.0052c26
0052c27

立無分言,已遮方分,如何於此復更生疑?

T1821.002.0052c27
0052c28

謂許極微若有方分,既無方分如何可觸?

T1821.002.0052c28
0052c29

又遍體觸、或觸一分,二皆有過,前已具論。

T1821.002.0052c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