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唯识论疏部 · 成唯识论再注释

成唯識論了義燈

成唯識論了義燈 · 唐 · 惠沼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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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不是同異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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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又緣實智下,破能緣智。疏有二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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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生故,初解緣多法,後解智起,假藉多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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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障能緣,緣彼一多。若依初解,但破總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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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破別緣。後解通破,所緣之境雖有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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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緣之智,要藉多緣,云假合生。《要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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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謂初師後解亦有不定,緣實現智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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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和合智,假合生故,是緣實智,為如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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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同異智,假合生故,非緣實智。今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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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妄出彼過。何者若約總緣,緣有、和合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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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緣實,即在法中,正是所破,無不定過。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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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別緣,緣有、和合,雖假合生,即不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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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無不定。作兩解者,前約境多智,方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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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假合生;後約因多智,方得生名假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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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避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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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其眼識等,雖緣色等,亦假合生,非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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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等,無不定過。有云:亦有自違,緣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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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應非色智,假合生,故如聲等智。《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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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亦非過,謂內破外實、德等,攝四大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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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非自違蘊等,所攝色等之法。若外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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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比量破者,彼即有違世間、現量、自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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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故不得立也。今謂不爾,設執緣於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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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蘊等,亦同此破。今此論意,但破離識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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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諸法,若外難云:緣離識色等智,應非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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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即犯相符。若但云:緣色等智,應非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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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等現量智攝,亦有一分相符及自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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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別作量,即非前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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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者。」問:若許餘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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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生因,違彼宗計,執一因故,無餘能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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