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唯识论疏部 · 成唯识论再注释

成唯識論了義燈

成唯識論了義燈 · 唐 · 惠沼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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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知言相應者,心稱境知,名為相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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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義。聚雖無微,以託聖教假想觀之,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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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無我,無我理境及名教境,與心相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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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善釋。當撿《瑜伽》釋、及《顯揚》二十明《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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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於麁色相,漸次除析,變極微時,何不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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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成種?答:以無本質故。若爾,名言熏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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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緣過境熏成種時,豈有質耶?答: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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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熏及緣過境,以現曾有彼境可生,即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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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種。空花非有,雖緣不能別熏成種,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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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爾,元無彼質,故不別熏。問:空花無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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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熏種,極微託色何不種生?答:雖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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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相,如執我等,故不成種,不爾彼執,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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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非執,何以為例?答:雖非執心,無質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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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故不為例。若准西明法師,即許成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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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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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破正量部云:有為法滅,不待因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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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得知大乘滅相,不待因耶?答:《大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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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又如煎水至極少位後水不生,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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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合水方無體故。量云:許是滅故;如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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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准此,似將有法為因,有法為因即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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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應所依不成過。解云:滅有多滅,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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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動滅為宗,以餘滅為因,隨取少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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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無過。問:無為滅可同有為耶?答:但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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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許是滅故,不須分別體滅、相滅,無為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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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待因,有為亦應不待,故因不得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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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聲無常,無常即滅,然言無常,不唯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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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相。《顯揚》十四云:無常性者,謂三有為相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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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故。一生相,二滅相,三住異相。三相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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