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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通攝一切故。此前八種隨身隨行隨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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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現中及生隨身分異。行無行般隨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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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樂定樂慧隨行隨身以分其異。轉世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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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義分異。前八人中有鈍根者。名信解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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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他語得解脫故。有利根者。名為見到。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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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法到解脫故。得滅定者說為身證。得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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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心滅自在定與身合。故曰身證。十一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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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隨根地種性處所離欲等別則有無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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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心說。辨相如是。次分別利鈍開合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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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分唯二。謂利與鈍。鈍名信脫。利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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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二遍通。隨相麁分前六種中現般中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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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其利根。餘是鈍根。或分為三。謂。利鈍中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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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名為上中下根。隨別麁分前六種中現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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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利。中般為中。餘悉名鈍。以實具論現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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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利鈍中。直爾現般說之為利。轉世現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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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鈍有中。多身轉世說之為鈍。少名為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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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人中有利鈍中。如涅槃經及成實說。未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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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而得般者。名之為利。始離欲界未至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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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而得般者。說之為中。至色界邊方得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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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以為鈍。生及般行般及無行般有利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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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說不定。依如毘曇生般為利。行般為中。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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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鈍。故彼說言。依於利根及軟煩惱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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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般。依於中根及中煩惱建立行般。依於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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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及上煩惱立無行般。若依成實生般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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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相似。無行為中。行般為鈍。若依涅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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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最利。無行為中。生般為鈍。悉如上辨。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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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中當知亦有利鈍中別。如成實說。一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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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二三身中。一切處鈍。又更分別。不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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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一切處中。樂定樂慧齊名為鈍。若復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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