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诸宗义章 · 大乘义章

大乘義章

大乘義章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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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願令行不退。名思法人。言護法者。有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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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無頓方便。常自防護令行不退。名護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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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住法者。有頓方便無常方便。所得善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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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不退。故名為住。必昇進者。有常方便及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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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而是頓根以二方便堪得不動。名必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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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不動法者。有常方便有頓方便。而是利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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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堅固故名不動。於中有二。一本來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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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果中進為不動。此六種中若說退者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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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轉。乃至必進必定上進。欲界羅漢非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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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彼上二界唯有住法及不動法。若說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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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退名退。不必定退。乃至進者可進名進。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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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退者此人進作思護住等後遠退失。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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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性不令退失。如上說者三界羅漢悉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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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六中前五是時解脫。後一不時。或分為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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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成實說。一是退相。二是守相。三者死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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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進相。五者住相。六不壞相。七不退相。八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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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九俱解脫。論自釋言。以信等根故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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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最鈍根者名為退相。此當毘曇退法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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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毘曇中退失聖道。成實法中退失三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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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漏智慧不能現前。問曰。若退聖慧不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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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得成阿羅漢果。釋言。雖退時復還得。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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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慧。故成羅漢。言守相者。根少勝前。云何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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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前退法人雖自防護而必退失。此守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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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護則退。護則不退。不退三昧。此當毘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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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也。言死相者。根轉勝前。深厭諸有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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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定。不得定故無漏智慧難得現前。設得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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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故求欲自害。故名死相。如瞿坻等。此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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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曇思法人也。此三住於退分三昧。言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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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所得三昧不進不退。此當毘曇住法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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