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唯识论疏部 · 成唯识论述记再注释

成唯識論演祕

成唯識論演祕 · 唐 · 智周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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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有執心、心所法能了俱有,如化地部,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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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是說:惠有二種,俱時而生:一相應;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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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相應惠知不相應者,不相應知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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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曰:釋相應等具辨如《燈》。疑「共」字錯,「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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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濫「俱」,寫者草誤;或「俱」與「共」義意相似,《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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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意談而非錯也。有部破云:「問:何緣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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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有諸法?答:極相近故,如籌霑取安膳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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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置於眼中,極相近故眼不能見。」此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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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西方說惠俱五蘊」等者。按《婆沙》第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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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諸師作如是說,與惠俱生諸蘊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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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攝者是俱有法。有部難云:「若爾,眼識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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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取自身諸色,餘識亦爾。」彼作是說: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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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能取自身中境,意識不能。有部難云:「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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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意識應不能取一切境界,便為非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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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自云:「此隨轉色及此隨轉不相應行,名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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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詳曰:化地、西方二義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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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五識依色根」等者。釋五識緣俱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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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設佛鏡智」等者。問:凡夫自證亦各自知,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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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佛。答:佛一剎那知餘一切及自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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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夫不爾,不名為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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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見分之境心等必同」者。此會違也,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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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云:「心、心所等各緣自見,自見既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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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所名同所緣?」故有斯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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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然一一自證」等者。且同時心除受以外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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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心所緣受見時,受自證分亦緣自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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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所緣。不要受見與餘見分同緣,受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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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同緣,緣餘心所亦復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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