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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者,下明捨三不堅得於三堅。三堅即是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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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佛法,故知是釋上果德門也。又接六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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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上明行於六度即下利眾生,今行六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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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佛道,故以六度之因得三堅之果。而文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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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檀因,得於檀果。餘行類之,故有此文來。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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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明六度即是化他,今明捨三得三即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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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又上明六度即是行廣,今明捨三與後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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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即時長,並具諸義也。就文亦三:一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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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許說、三正說。所以至此更稱承力者,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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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易陳,今明果德難說,故重承佛力也。「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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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大義」者,上明理大行大,今更說果大。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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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說六度之因下利,今說捨三得於上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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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故名大義。許說可知。「勝鬘白佛」下,第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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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就文為二:第一明捨三得三、第二稱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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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又二:第一明攝受、第二辨正法。問:今攝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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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何異?答:上明攝受於理,即是智與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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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次明攝受行,即智與行無異。今明攝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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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言果者,謂佛地常身命財。明人攝受此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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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故人與果法無二。所以然者,證常身命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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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常身命一體,故人法無二。又此中明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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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心,捨三即是檀行正法人,與此檀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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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二。問:上已明六度無異,何故復明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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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異?答:上雖明行廣,今辨時長。遷應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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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義。未得人法不二觀,則人法二;得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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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即明人法無二。又破人法二,故明人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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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惑者謂人能攝受正法、正法為人攝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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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起二見;為破二故明不二,具如上釋。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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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不二義、不二而二。法成人,人能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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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而不二,即法統御名人、即人可軌名法。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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