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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齊限,名不思議。此常命是修功所得,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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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通達」已下,第三所得體。功德,總明其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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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達一切甚深佛法」者,此別出命體,正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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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命。所以偏說慧者,以慧為行主,能持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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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命能持色心之報,故說慧為命。通達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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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廣大慧。甚深佛法,謂甚深慧。以此廣大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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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之慧為命,故名慧命也。如經言「慧命須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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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慧命舍利弗」也。今言通達一切甚深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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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出慧命所照境也。「捨財者」,牒所捨也。「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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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際」,不異上解。「得不共」下,此明得果。但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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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則兼所離。於中有二:一得自報財、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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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供財。自報財中亦三:一所得常、二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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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三所得體。言「得不共」者,世財五家共有。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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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世財,得不共財。世財或盡或減,常財無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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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減。「畢竟常住」者,前辨異無常財,今顯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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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財也。問:何等為常住財?答:《法華論》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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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土不毀,而眾見燒盡」,天親云:「報佛如來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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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第一義諦所攝,不可燒。」彼論明報佛是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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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佛土亦常,故是常財也。有人云:常財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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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力無畏無量佛法,故名為財。如《維摩》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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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七財寶」,故以眾德為財也。「不可思議」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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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顯所得深。「具足功德」下,第三顯所得體,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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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功德為財也。又上畢竟常住,成前無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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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功德,成上無減。總論世財有五:一五家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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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減、三盡、四無常、五非妙;法財翻之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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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眾生殊勝供養」者,財有二種:一自報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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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他供財。自所招淨土境界是報財,天人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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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是他供財也。上來辨自供財,今明他供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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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迹為論,應感既彰,能致眾生四事勝供,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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