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記

俱舍論記 · 唐 · 普光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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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成就聲,此即是。若言初師為正,一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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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必不離色、聲,此即非,只可定不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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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得必不離聲?准《婆沙》評家義,有四大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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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聲、有四大種離聲,何得說言一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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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種必不離聲?若言大種皆遍發聲,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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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沙》評家所破,故亦非理。「若四大種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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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非餘」者,此下第二釋難。就中,一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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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種難、二釋造色難。就釋四大難中,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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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答,此即問也。若言四大不相離生,於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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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聚中,堅、濕、煖、動云何隨一可得,非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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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如金等中唯堅可得,如水等中唯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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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如炎等中唯煖可得,如空等中唯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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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於彼聚中至與麵合味」者,此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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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總有三師,此即第一說一切有部師,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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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增以釋。於彼聚中,體雖俱有、用有勝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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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用增者隨其所應明了可得,餘體非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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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針與籌齊觸身時,針強先覺,籌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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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如鹽󰉓末俱時甞味,鹽勢先覺,麵用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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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正理》第五取四大體增為正,廣破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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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彼論云「如酢和水、良藥和毒、鹽和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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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兩數同而用者有異,如何言色就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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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此不相違。以酢與水觸微雖等,而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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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酢味微多、水味微少,故酢微勝,還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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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增。於諸聚中,有味等物體增強故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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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增。良藥毒等,緣起理門有差別故,體類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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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此雖少而能伏多,非異體類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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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故執用增是為邪計。又彼論云「或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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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品別亦爾。故《唯心》等就用說增、就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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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增,謂諸色法,譬如依多、依一成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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