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 · 唐 · 良賁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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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對觀,治即治遣。然此上卷三品之中,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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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治、略能行行;下卷三中,廣能行行、略明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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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文可悉矣。從此第二正解對治。於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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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且初第一對治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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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所謂觀察身、受、心、法,不淨、諸苦、無常、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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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曰:言觀察者,觀謂對觀。察謂伺察,亦審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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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體即是慧。身受心法者,所觀境也。身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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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續,如《智論》中「身謂色蘊」。受謂受蘊,心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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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蘊,法處法界並名法故。不淨等者,能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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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由無始來妄分別力,於身等四計為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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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令觀察知身不淨、知受皆苦、知心無常、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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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即離倒故。又了身等無自性空,即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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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悉皆離故。從此第二對治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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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治貪、嗔、癡三不善根,起施、慈、慧三種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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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曰:上言治者,通能所治。貪嗔等者,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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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也。謂由意識於可意境貪欲隨增、不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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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嗔恚隨增、於中庸境無明隨增,由此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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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善根,遍生慢等及隨煩惱。此三若伏,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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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伏故。起慈等者,能治行也。施謂無貪,捨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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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故。慈謂無嗔,與他樂故。慧由無癡,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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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故。由此三種而為善根,遍生萬行諸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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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從此第三對治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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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觀察三世,過去因忍、現在因果忍、未來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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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解曰:忍體即慧,如上已解。觀過去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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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忍,觀現色心曾因之果、當果之因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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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忍,觀未來法起當果忍。雖唯現在。過未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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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酬所引假變過未。又緣生法。謂無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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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前際因。識等五支為現在果。愛取有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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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因。生老死二為未來果。此約分位三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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