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 · 唐 · 良賁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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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疾疫厄難即得除愈,杻械枷鏁撿繫其身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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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解脫。」解曰:上之兩句明厄難除,下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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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繫者得脫。從此第三明諸罪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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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破四重戒、作五逆罪及毀諸戒無量咎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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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得消滅。」解曰:破四重戒者,婬盜殺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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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戒也。作五逆罪者,如《俱舍論》第十八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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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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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然此五中四身一語,并彼同類,彼廣明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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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毀諸戒者,所謂殘等諸戒也。別解脫戒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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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支因,律儀有八,實體唯四,依緣具闕,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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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常解。然其體者,有宗無表色,《成實》不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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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大乘宗,依思願種假立為體,不隨心戒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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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三性皆得現前。捨緣別者,有宗五緣,如《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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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論》第十五頌云「捨別解調伏,由故捨命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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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二形俱生,斷善根夜盡。」經部加犯重,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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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法滅,捨緣別故。《瑜伽》五十三捨有五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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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學處故、犯根本罪故、二形生故、善根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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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同分故,捨苾芻律儀。若正法毀壞正法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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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雖無新受,舊不捨故得戒未捨。身有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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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緣毀犯,名毀諸戒,無別悔緣,定墮地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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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分別。若悔緣者,依大乘教,如《造像經》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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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經像,三惡道業略受速出而不受苦,如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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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林不住而過。又《觀無量壽》云「有五逆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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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西方。」又《涅槃》二十云「阿闍世王發菩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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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入地獄。」廣讚發菩提心,如彼文也。又《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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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陀羅尼經》第一云「若犯菩薩二十四戒、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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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比丘等一一諸戒,一心懺悔,若不還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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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是處。」今此經云「無量過咎悉得消滅」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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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聞經受持讀誦,罪皆滅矣。從此第二引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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