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诸宗义章 · 大乘义章

大乘義章

大乘義章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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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根本故。名別如是。八中前六。有所了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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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識。後之二種。云何名識。釋有兩義。一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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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云。後二雖非了別之因。而是了體。故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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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第二義者。八識並有了別之義。故通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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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了別。了別有三。一事相了別。謂前六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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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妄相了別。謂第七識。三者真實自體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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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第八識。了別既通。是故八種俱名為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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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如是。第二門中。辨其體相。於中廣略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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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定。或說為一。如彼色心非色非心。三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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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一切識。總名為心。或分為二。二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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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一通別為二。二真妄為二。三體相分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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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別者。曲有兩門。其一義者。前六事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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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別。七八為通。前六隨事取境各異。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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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起。故名為別。七八常有故說為通。問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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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何故間起。前六心境別體。難了作念。方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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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念各異。故六別起不得一時。又前六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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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藉四緣。因緣.次第.緣緣.增上。所依六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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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上緣。所緣六塵。說為緣緣。前生心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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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起後。名次第緣。自分相應共有法等。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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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無有一時具足六種。次第緣義。為是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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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不得並生。問曰。若言次第緣別故令六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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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生者。毘曇所說。無記心邊。有十二數。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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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大地及與覺觀。善心起時。二十二數。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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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前。加十善地。從無記心時。十二同數。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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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類為次第緣。可令頓起。十善大地。前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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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為次第緣。何得並生。望不善品為難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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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煩惱地睡無慚愧十使隨一。何由並生。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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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前生心心數法。總相為緣。開導生後。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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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故。後所起諸心心法。若多若少。皆同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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