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诸宗义章 · 大乘义章

大乘義章

大乘義章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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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如如平等。修捨如是。第十門中。對治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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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顯示正義。先就事識。對治邪執。次就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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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後就真識。就事識中。邪執有八。一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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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人宣說。六識之心。隨根雖別。體性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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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來彼此。如一猨猴六窓俱現非有六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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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如是。六根中現。非有六心。對此邪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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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非一。識無別體。緣知為義。六識之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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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根異所緣亦異。云何定一。若定是一。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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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塵無有轉異。又復心法。無往來義。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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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處。即彼處生。不得說言一而往來。又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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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猨猴為喻。證心一者。是義不然。凡夫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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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謂猴定一六窓中現。然實猨猴念念生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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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窓現者。不至彼窓心識如是。依眼生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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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餘根。如是一切皆爾二執定異有人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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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識之心體性定異。對此邪執。說心不別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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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分齊。相續一慮。非全別體。如一猨遊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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窓非有六猴。若言六識各別有體。別體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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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干預。眼識還應從眼識生。乃至意識。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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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意生。不得相起。現見五識從意識生。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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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於五識而生。明非別體。又若六識各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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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有體之法。不相妨礙。不相妨故。六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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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常應並有。若常並有。常應並用。不常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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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明非別體三執定常有人聞說三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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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果不斷。謂心定常。生死往來常是一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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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興廢。心體不變。對治此執。說識無常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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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異天中亦異。六道之心。各各別異。云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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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又如經說。苦相應異。樂相應異。不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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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相應亦異。如是一切。各各別異。云何是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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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諸凡夫。不知心相。妄謂是常。猶如小兒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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