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诸宗义章 · 大乘义章

大乘義章

大乘義章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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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第二門。定其名義。言事識者。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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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經中名為轉識。起信論中名為意識。或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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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為分別意識。或名離識。復名為分別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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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轉識者。隨六塵轉。不同妄識轉起外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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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轉識。言意識者。起信論中第八真識。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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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心。第七名意。前六事識。從彼意生。故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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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意識分別六塵境界。故復名為分別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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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對根塵離分六別。故名離識。分別六塵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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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境界。故復名為分別事識。問曰。此識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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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極。以何義故不名妄識。通亦名妄。但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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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之為事。以諸凡夫二乘人等倒惑轉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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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虛為實。故不名妄。於此分中。根塵及識。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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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若果。一切皆實。以皆實故。經名四諦。故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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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云。苦者實苦。乃至道者。真實是道。以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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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二乘見之。名得聖果。闡提謗之。便成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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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斷滅善根。墮阿鼻獄。事實如此。故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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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言妄識者。名義如前。何故此識偏名為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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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以此識會實入虛。推事無事。唯心妄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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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為妄。又此妄心。親迷真起。迷真妄取。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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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妄。言真識者。名義如上。良以此識會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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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實處無妄。故說為真。次第三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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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分別。事妄及真。各有四重。事中四者。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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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相。謂六識心。了別六塵事相境界。於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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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六識正是神知之體。是故此六。亦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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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二是我相。我有二種。一法著我。謂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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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於根塵識。妄立定性。此之性我。起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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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名執取相。又亦名為執相應染。二人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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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陰界入計我我所。起信論中。名此以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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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相。隨逐我人眾生等名。妄有建立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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