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诸宗义章 · 大乘义章

大乘義章

大乘義章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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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分別染淨違順等別。智識如是。又如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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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界牽心。心隨境界分別不斷。續識如是。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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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之中。麁細不同。有此六階。有人釋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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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業識。是其妄識。後之四重。是其六種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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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識。是義不然。依起信論。六識與此分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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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彼文宣說。第六相續不斷識後。別起六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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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事識故。彼文言。即此相續。依諸凡夫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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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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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塵。名為意識。亦名離識。依見愛起。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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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預以妄識中六階差別。通真為七。事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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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如論中說。一執取相。論亦名為執相應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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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根本取性無明。二計名字相。所謂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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麁起煩惱。隨名計著我眾生等。集起諸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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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說為計名字相。三起業相。謂依煩惱造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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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業。四業繫苦相。依業受報。以此通前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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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若就事中開合六識。通前十三。若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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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分體相用三大差別。通前十五。又隨義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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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得分識以為十八。彼六識中事識有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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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之本妄識有六。妄識所依真識有六。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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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若使妄真齊有六者。何故經中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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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識。良以事識差別義。顯隨根分六。妄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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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不隨根別故但言八。又隨義別。亦得分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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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六十。眼識有十。乃至意識類亦同。然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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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十者。就眼識中。事識有一。當相可知。妄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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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六。如上所辨。始從無明乃至相續。真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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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亦如上說。謂體相用。眼識之中。有此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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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乃至意識類亦同爾。故有六十。若復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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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別難窮。此等廣略。各據一門。體相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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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料簡根塵有無。於中兩門。第一約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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