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诸宗义章 · 大乘义章

大乘義章

大乘義章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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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諸弟子不解我意。唱言。佛說定無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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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涅槃說。十大地中心數之定。明非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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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龍樹云。譬如池水珠在則清象入便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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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心王。珠象喻數。於彼喻中。不可說言水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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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一。心法如是。寧無別數。八執心外定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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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如毘曇說。對治此執。明非定別。故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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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我諸弟子。不解我意。唱言。佛說定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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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若使心外定有別數。無預心事。無心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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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別起。又若心外定有別數。識從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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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數亦應別有所依。若別有依。是義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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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不然。於彼宗中說。三性心相應各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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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地。善心起時。二十二數相應共生。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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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時二十二數相應共生。無記時。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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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相應共生。從無記心起善之時。十二同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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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有所依。自餘別數除意何依。若無依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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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心法無次第緣。經論不許。若無別依。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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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者。與識同依。明非心外道理。云何即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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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同時。具有受想行等諸義差別。不同成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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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建立。就一心體。隨義別分。不同毘曇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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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建立。兩義兼通。故非諍論。次就妄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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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治邪執。邪執有六。一執定無。有人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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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六識無第七情。便言一向無第七識。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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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此執。說有七識。如楞伽中說八識義。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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鬘亦云。七法不住。若無妄識。說何為八。說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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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七。又六識外無妄識者。聲聞緣覺入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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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識都滅。即應是佛。無別明妄識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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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涅槃時。雖滅事識。癡妄猶在。所有癡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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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何得言無。經中所言無七情者。事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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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無第七情。非無妄識。二執定有。有人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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