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诸宗义章 · 大乘义章

大乘義章

大乘義章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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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雖為風飄水性不移。性不移故。名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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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性雖常住。而彼水相。隨風波轉。喻彼真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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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為妄想境界風動。真性不變。性雖不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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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真相隨妄境界。起於七識。如海波浪。楞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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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境界為風。起信論中。無明為風。何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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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此等皆有飄動義故。若復論。無明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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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與妄境。皆得為風。故起信論宣說。無明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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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妄境。皆為熏習。熏動真心。即是風義。但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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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就其根本說無明風。楞伽據末說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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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皆得無傷。有人一向說彼海水。喻第七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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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喻真識。此言大偏。如彼經中說。如來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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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藏識。第七妄心。名業相識。經自說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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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如巨海。業相猶波浪。云何乃言水喻七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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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文復云。如來之藏。為彼無始虛偽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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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熏。名為藏識。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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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浪。云何海水不喻真識。良以世人迷覆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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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妄取空義以為真識。故為此論。真妄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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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持如是。問曰。真妄一故相依。異故相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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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不定。若全一體。則無依持。若全別體。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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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持。不一不異故說依持。故楞伽云。非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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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異。心俱和合生。此說妄識與彼真心和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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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次就妄中以辨依持。第七妄識。諸虛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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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為能持。前六事識。依妄而起。說為能依。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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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如水。能依如波。水在波生。水盡波滅。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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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故楞伽云。如水大流盡波浪則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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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意識滅。種種識不生。彼名妄識。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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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六種事識為種種識。良以妄識為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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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妄想意滅。令彼種種六識不生。妄中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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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持如是。次唯就真以辨依持。真有體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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