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诸宗义章 · 大乘义章

大乘義章

大乘義章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51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525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525b01

生。問曰。心法非別相對。總藉前緣。後多心

T1851.003.0525b01
0525b02

法一時生者。六識之心。何故不爾。藉前一識。

T1851.003.0525b02
0525b03

為次第緣。令後多識一時並生。何為不得。釋

T1851.003.0525b03
0525b04

言。不類心與數法。從來相扶。共造一緣。共

T1851.003.0525b04
0525b05

辦一事。故得並生。六識相望。取境各別。成辦

T1851.003.0525b05
0525b06

有異。故不並生。如想受等一一數法不得並

T1851.003.0525b06
0525b07

起。六識心王。何容得並。問曰。楞伽宣說六

T1851.003.0525b07
0525b08

塵一時俱現六識並用。云何間起。釋言。彼說

T1851.003.0525b08
0525b09

是妄識中集用六識。非事識收。事識不並。經

T1851.003.0525b09
0525b10

論大同。問曰。何故妄中六識一時頓起。事識

T1851.003.0525b10
0525b11

不爾。釋亦。妄中境從心現。心外無法。以心

T1851.003.0525b11
0525b12

現故。一時並生。事識之中。心境別體。別體難

T1851.003.0525b12
0525b13

了。故識不並。妄中六識。並用既然。真中六

T1851.003.0525b13
0525b14

識。並用亦爾。問曰。事中取性。無明始終常

T1851.003.0525b14
0525b15

有遍通六識。以何義故不名為通。釋言。彼乃

T1851.003.0525b15
0525b16

事別法中各立定性。不取為一。故不名通。問

T1851.003.0525b16
0525b17

曰。真妄二種識中所起六識。依根不同。取境

T1851.003.0525b17
0525b18

各別。以何義故不說為別。釋言。彼六相似別

T1851.003.0525b18
0525b19

異。推體唯是一心所為。心外無別。攝用從體。

T1851.003.0525b19
0525b20

故說為通。一義如是。第二義者。事妄及真。三

T1851.003.0525b20
0525b21

重識中。所有六識。悉名為別。三重識中。所有

T1851.003.0525b21
0525b22

通義。皆名為通。事中通者。取性無明。妄中通

T1851.003.0525b22
0525b23

者。妄執我相及無明地。義如後解。真中通者。

T1851.003.0525b23
0525b24

真如心體。亦如後釋。通別如是。次就

T1851.003.0525b24
0525b25

真妄開合為二。前六及七同名妄識。第八名

T1851.003.0525b25
0525b26

真。妄中前六。迷於因緣虛假之法。妄取定性。

T1851.003.0525b26
0525b27

故名為妄。第七妄識。心外無法。妄取有相故

T1851.003.0525b27
0525b28

名為妄。第八真識。體如一味。妙出情妄。故說

T1851.003.0525b28
0525b29

為真。又復隨緣種種。故異變體無失壞。故名

T1851.003.0525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