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诸宗义章 · 大乘义章

大乘義章

大乘義章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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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對根生識之用。識雖有體得名為識。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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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根了塵之用。以此識體不依根用。故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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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不了塵用。故不說塵。問曰。向說根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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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何者是本。真妄二心所作根塵。能為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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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其體也。通別如是。二真妄分別。前七妄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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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根有塵。第八真識。不說根塵。前六事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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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可知。第七妄識。無常法故。念念生滅。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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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託。故說有根。性是分別攀緣法故。說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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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真識常法體無起滅。以無起故。無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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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故不說根。性非分別攀緣法。故不說有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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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通分別。八俱有根。亦通有塵。故楞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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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境及根識故。有八識生。有相如何。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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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第七識中。有體有用。論其體也。無常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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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藉前生後。義說為根。性是無明。迷覆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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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真法即是所迷之塵。論其用也。還以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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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眼等為根。色等為塵。是義云何。即前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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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依根塵。以理窮之。皆是妄想自心所現。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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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夢中所現根塵。此妄根塵。還為妄想六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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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依。名七識中用根塵也。第八識中。有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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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論其體也。就如來藏同體法中。義說根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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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如來藏。非宜是其心識之體。亦是根體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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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說言。眾生身中。有如來眼如來耳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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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藏中恒沙佛法。為心所照。即名為塵。故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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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言。從本已來。遍照一切法界之義。論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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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還以眾生眼等為根。色等為塵。是義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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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前事識所託根塵。窮實皆是真心所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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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夢中根之與塵皆報心作。此真所作。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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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用六識所依。名真識中集用根塵。通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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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問曰。八識通有根塵。何故經中但就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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