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诸宗义章 · 大乘义章

大乘義章

大乘義章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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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滅無漏。人言。智體不滅盡者。不滅之體。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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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心。非第七識。問曰。若使七識滅者。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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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誰證涅槃。釋言。心相雖滅盡。心性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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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性在者。即是真識。是故就之說得證。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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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滅。有人聞說妄心終滅。便言定滅無熏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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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何故如是。於真識中。具過恒沙淨法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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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無所少。何用妄熏。對治此執。說妄有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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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說妄熏真。云何不熏。若言真中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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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不假熏者。法佛之性本有。法體可言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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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報佛之性。本來但有可生之義。未有法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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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子無樹。何得稱滿。報佛本無。假修方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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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熏。熏力在真。故非定滅。問曰。真妄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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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別。云何相熏。此如上辨。一切所修。真妄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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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攝修從妄。悉是妄為。攝修從真。皆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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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真雖能作。作必隨妄。妄雖能為。為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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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由真妄作。名真熏妄。由妄真作。名妄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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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妄識之中。對治如是。次就真識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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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執。依如論中。邪執有二。一者凡夫人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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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二者二乘法著我執。問曰。凡夫亦著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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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偏名人著我執。釋言。細分亦著諸法。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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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二乘。凡夫著我。及著我所。通名人執。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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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是我所攝故。就凡執中。隨義具論。略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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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一者執有。二者執無。執有之中。別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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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一執實同神。有人聞說藏識是我。謂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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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所取神我。對治此執說。如來藏非我。非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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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非命非人。二執真中具足真染。如馬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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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聞說生死二法是如來藏。便謂真中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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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死。對治此執說。如來藏自性清淨。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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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來。唯有清淨恒沙佛法。無有染污。若言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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