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诸宗义章 · 大乘义章

大乘義章

大乘義章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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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有第七識。便謂七識別有體性。對此邪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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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妄無體。當知如來就心法中。分取虛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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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之義。為第七識。何得於中別立體性。如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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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見繩為蛇。繩是實事。喻彼真識。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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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情喻彼妄識。蛇依繩有。蛇無別體。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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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立。云何有體。迷夢等喻。類亦同然。又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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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說。若無真識七法不住。若自有體云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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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又若妄識自有體性。便是實有。何得言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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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執事識以為妄識。有人聞說真識名心。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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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名意。事名意識。便言。小乘七心界中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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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者。是第七識。對治此執。宣說妄識不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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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七心界中意根界者。即是六識。生從義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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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為意根。更無別法。妄識與彼分齊條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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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言一。異相如何。如馬鳴說。妄識有六。始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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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乃至相續。廣如上辨。事識有四。從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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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乃至第四業繫苦相。亦如上辨。分齊各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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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得說言意根界者是第七識。又楞伽云。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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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妄識。唯佛如來住地菩薩所能覺知。餘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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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云何說言意根界者是第七識。又若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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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是七心界。聲聞緣覺。入涅槃時。滅七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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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識應滅。若滅妄識。即應是佛。入涅槃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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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心界。妄識猶在。未得同佛。明知全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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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妄識若非意根。何故楞伽馬鳴論說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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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釋言。彼乃借名顯示。非即意根。如楞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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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說第七識以之為心。馬鳴論中宣說真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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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之為心。豈可名同便是一物。心名雖同。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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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兩別。意名雖一。何妨差別。四執麁為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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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宣說。眼見色時。不知色空。即是七識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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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心。餘亦如是。若解色空。即是七識明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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