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诸宗义章 · 大乘义章

大乘義章

大乘義章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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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及真三種識中。料簡有無。二約真妄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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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識。料簡有無。就初門中。曲更有二。第一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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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根塵有無。二明所依麁細不同。根塵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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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分別。一通別分別。六識別故。有根有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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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通故。不說根塵。何故如是。六識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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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互起。以互起故。生必有依。依有強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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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者為塵。故說有之。問曰。楞伽宣說。六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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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俱至一時並用。云何說言六識互起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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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塵。此如上辨。今更論之。楞伽所說境界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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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一時並用。准起信論。是妄識中第四現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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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識中。境界俱至。諸識並用。不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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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事中六識。無並用義。問曰。何故妄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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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一時並用。事識不爾。釋言。於彼妄識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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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切法皆是心作。心外無境。心所作法。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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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無隔。易可辨了。故得並照。於事識中。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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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法非心造。非心作法。與心別體。難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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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故不並知。不並知故。前後間起。故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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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七八常有體。不互起則無依託。無依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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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得說言強者為根弱者為塵。是以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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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根塵。此就凡時料簡有無。若就聖時。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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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八識。緣起法身無量根塵。問曰。前六依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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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塵。可名為識。後二常通。不說依根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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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塵。云何名識。釋言。後二雖無隨事了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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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而是眾生神知之性。了別之體。故名為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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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神知了別體。名之為識。體是識不。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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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此二心識之體。體即是識。問曰。若使心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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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故名為識者。根之與塵。亦應有體。以何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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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說根塵。釋言。良以根雖有體得名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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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對塵生識之用。塵雖有體得名為塵。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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