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毘曇部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7, no.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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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經說。眼及色為緣生眼識。三和合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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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眼色眼識外實觸體不可得。為遮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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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顯觸體是實有。若觸體非實有者。便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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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說。如契經說。觸為緣受。若無觸者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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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六處緣受。或說無緣不應言觸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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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若觸體非實有者。應說緣起唯十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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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經不應說有十二。又若觸體非實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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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應說有九大地法。然說有十故觸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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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若觸實有云何會釋彼所引經。答彼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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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三法和合為緣生觸非於無體得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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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此若不生云何緣受。譬如月月愛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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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和合為緣生水。非無水生得有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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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日日愛珠。粖薪和合為緣生火。非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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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生得有火用。如是根境及識和合為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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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觸非無觸生得有觸用。觸用謂能為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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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受。是故欲止他說顯觸實有而作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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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何緣根蘊分別觸耶。答彼作論者意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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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故乃至廣說。復次此不應問。所以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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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說一一蘊中具一切義故。復次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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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所集起。根由觸生故分別觸。復次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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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觸為命。觸所引觸所轉觸力故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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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此中有根故分別觸。復次先安立諸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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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辯根相應。根以觸為章故應先分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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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諸聖教中。或說一觸如心所中立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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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十大地法中立觸大地法。或說二觸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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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漏無漏縛解繫不繫。或說三觸。謂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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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不善無記。或說四觸。謂三界繫及不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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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說五觸。謂三界繫及學無學。或說六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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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眼觸乃至意觸。或說七觸。謂見苦所斷。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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