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毘曇部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7, no. 154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596a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596a14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T1545.115.0596a14
0596a15
0596a17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T1545.115.0596a17
0596a18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T1545.115.0596a18
0596a19

4業蘊第四中惡行納息第一之四

T1545.115.0596a19
0596a20

三業。謂身語意業。復有三業。謂順樂受業。

T1545.115.0596a20
0596a21

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問何故作此論。

T1545.115.0596a21
0596a22

答為欲分別契經義故。如契經說。順樂

T1545.115.0596a22
0596a23

受等業。契經雖作是說。而不廣辯。廣說如

T1545.115.0596a23
0596a24

前。復有說者。前雖分別身等三業。而未

T1545.115.0596a24
0596a25

分別順樂受等三業。今欲分別故作斯論。

T1545.115.0596a25
0596a26

所說受名總有五種。一自性受。二現前受。三

T1545.115.0596a26
0596a27

所緣受。四相應受。五異熟受。自性受者。如

T1545.115.0596a27
0596a28

說三受。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現前受

T1545.115.0596a28
0596a29

者。如大因緣法門經說。阿難當知。受樂

T1545.115.0596a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