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毘曇部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7, no.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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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根。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因者三因。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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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俱有同類。與七色根命根苦根。為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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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與憂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為所緣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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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與餘根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餘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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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意樂喜捨信等五根。因者三因。即相應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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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類因。等無間者。謂具知根等無間。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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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根現在前。所緣者。謂具知根與意等九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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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所緣。增上者。謂不礙生及唯無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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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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