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毘曇部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7, no.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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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二無識屬眼界。舊外國師同此國說。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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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師同外國說。諸見色眼於自有情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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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眼。於餘有情亦名同分。諸不見色眼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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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情名彼同分眼。於餘有情亦名彼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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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有作是說。諸見色眼於自有情名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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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於餘有情名彼同分。諸不見色眼於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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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名彼同分眼。於餘有情亦名彼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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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有說者。諸見色眼於自有情名同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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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餘有情非同分亦非彼同分。諸不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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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於自有情名彼同分眼。於餘有情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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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亦非彼同分。彼不應作是說。云何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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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同分非彼同分。應作是說。於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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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初說應理。問豈用他眼能見色耶。答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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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能用他眼見色。問若無能用他眼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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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如何有情自見色眼於餘有情亦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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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答以有用眼根恒定故。眼界用者。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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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色。如眼於色有用已滅說為同分。於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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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他此同分名恒無改轉。雖無能用他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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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色。而有用眼恒名同分。正滅當滅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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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爾。問同分眼能見色。彼同分眼不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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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云何見色眼是不見色眼之同分。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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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眼是彼見色眼之同分耶。答彼此二眼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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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故。謂見色眼與不見色眼為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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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色眼亦與見色眼為因。復次彼此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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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生故。謂見色眼能生不見色眼。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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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眼復能生見色眼。復次彼此二眼互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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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謂見色眼能引不見色眼。不見色眼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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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引見色眼。復次彼此二眼互相轉故。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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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眼能轉不見色眼。不見色眼復能轉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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