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毘曇部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7, no.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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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自覺不由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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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佛於十二處。具一切智一切種智。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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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子於十二處唯有一切智。無一切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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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復次佛於十二處不依六識而能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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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爾所。尊者舍利子於十二處。要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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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方能證知唯有爾所。謂舍利子作是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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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一切識身唯有六種識身定有所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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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此所依緣定有十二。故十二處不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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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尊者舍利子雖於十二處一一證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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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思惟佛所說法。謂佛先說十二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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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隨此名一一分別。世尊分別十一處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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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舍利子作是念言。前十一處所不攝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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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攝在最後法處。故作是說大德世尊。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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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諸處為無有上。謂十二處攝一切法。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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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證知十二處相。不由思惟他所說教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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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子雖能證知十二處相。而與佛智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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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差別。是故號佛為無上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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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蘊者謂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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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作此論。答為廣分別契經義故。謂契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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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說。有五蘊色乃至識。雖作是說而不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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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經是此論所依根本。彼不說者今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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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故作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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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色蘊云何。答如契經說。諸所有色皆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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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種及四大種所造。餘經復說。云何色蘊。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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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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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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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說名色蘊。乃至識蘊廣說亦爾。阿毘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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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作是說言。云何色蘊。謂十色處及法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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