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毘曇部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7, no.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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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雖不可略聚其體。而可得略聚其名。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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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識蘊應知亦爾。問若爾無為亦應立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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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無為名可略聚故。答諸有為法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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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略聚義。雖體有時不可略聚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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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聚其名立色等蘊。諸無為法無作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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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略聚義。雖可略聚其名。而不可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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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若世施設即蘊施設者。謂色蘊可施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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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世。乃至識蘊亦可施設有三世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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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增語即蘊增語者。如多財名財蘊。多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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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穀蘊。多軍名軍蘊。雖多人眾不相疊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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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同一事故名為軍。如是俱胝那庾多等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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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微色。雖相去遠以相同故合立色蘊。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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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識蘊無量剎那雖相去遠。而相同故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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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蘊。問若多增語是蘊增語者。為有一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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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色蘊不。有作是說。非一極微可立色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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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立色蘊要多極微。復有說者。一一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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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蘊相故。亦可各別立為色蘊。若一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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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色蘊相。眾多聚集亦應非蘊阿毘達磨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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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師言。若觀假蘊應作是說。一極微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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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一處一蘊少分。若不觀假蘊應作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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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極微是一界一處一蘊。如人於穀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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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一粒穀。他人問言汝何所取。彼人若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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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聚應作是答。我於穀聚取一粒穀。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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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穀聚應作是答。我今聚穀。乃至識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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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剎那問答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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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已釋諸蘊總名。今應分別諸蘊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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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何故世尊先說色蘊。乃至最後說識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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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答隨順文辭詮表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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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隨順說者受者持者次第法故。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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