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毘曇部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7, no.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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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異熟。及業異熟已生正受。此業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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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律儀業。若不律儀業。若非律儀非不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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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諸餘身語妙行惡行已現在前。已牽異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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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有二種。謂順現法受。順不定受。果正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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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此業不失。由無前所說諸失緣故。若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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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繫善不善思。若惡作憂根俱生善思。已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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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已牽異熟。此有四種。謂順現法受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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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說。果正現前此業不失。由無前所說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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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緣故。若諸靜慮。無色順退分。順住分。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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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進分。順決擇分等業。已現在前已牽異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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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有四種。謂順現法受等如前說。果正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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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此業不失。由無前所說諸失緣故。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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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業此業亦不成就。謂業非已得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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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熟及業異熟。非已生正受此業已失。如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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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業餘眾同分中。已消已受。已作所作。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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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果已。無能異熟已熟。若律儀業若不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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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若非律儀非不律儀。諸餘身語妙行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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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若欲界繫善不善思。若惡作憂根俱生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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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若諸靜慮。無色順退分。順住分。順勝進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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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決擇分等業。餘眾同分中。已消已受。已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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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已與果已。無能異熟已熟。此業已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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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前說諸失緣故。非亦有四句。翻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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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謂前第二句作此第一句前第一句作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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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句。前第四句作此第三句。前第三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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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第四句。廣說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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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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