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毘曇部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7, no.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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𣖷墮。未至地頃。便起是心。我當騰踴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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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本處。彼如意不無如是事。假使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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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神力。或以呪術。或以藥物。還至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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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有是事。然從世第一法。未至苦法智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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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能起不相似心。令不得入聖諦現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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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是處。為令此義轉得明了。故今復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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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現喻。如贍部洲。有五大河。一名殑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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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閻母那。三名薩落瑜。四名阿氏羅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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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五名莫醯。如是五河。隨順大海。趣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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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臨入大海。中間無能迴轉。彼流還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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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或往餘處。彼決定能流入大海。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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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亦復如是。隨順諦。趣向諦。臨入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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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中間。無容得起不相似心。令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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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聖諦現觀。問前喻今喻。有何差別。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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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義。有何不盡而更須說第二喻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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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二喻於義無別。欲令前喻所顯義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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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增明。故說今喻。有說。二喻亦有差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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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為遮不如理事。後喻為顯如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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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前以內分具足為喻後以外分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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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喻。復次前喻為止內分留難。後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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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分留難。如五大河流入大海。無能迴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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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至本處謂令還入無熱惱池。無能轉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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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趣餘處。謂使傍流或左或右。前喻迴轉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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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應知。彼五大河未入海頃。頗有能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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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海不。無如是事。假使有人。或以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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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呪術。或以藥物。令至本處。可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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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然世第一法。未至苦法智忍。中間能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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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似心。令不得入聖諦現觀。無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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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尊者造此發智論時。住在東方。故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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