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毘曇部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7, no.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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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業者。謂身業語業意業。問此三業云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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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為自性故。為所依故。為等起故。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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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者應唯一業。所謂語業。語即業故。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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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者。應一切業皆名身業。以三種業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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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若等起者。應一切業皆名意業。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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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是意等起故。答具由三緣建立三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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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故建立語業。二所依故建立身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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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起故建立意業。復有說者。由三緣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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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三業。一依自處故。二依他處故。三依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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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處故。依自處故建立語業。依他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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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身業。依相應處故建立意業。如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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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三業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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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業。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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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義。答由三義故說名為業。一作用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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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法式故三分別果故。作用故者。謂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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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說名為業。持法式者。謂能任持七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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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分別果者。謂能分別愛非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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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若爾者。彼俱有相應法亦能分別愛非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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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悉名業耶。答此中唯說勝者名業。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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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業於諸俱有相應法中最為勝故。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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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世間於種種勝處得種種名。此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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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世間說樂師作樂。此中非無樂具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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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樂人等。但於其中樂師最勝故得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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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書者非無種種紙墨筆等。及勤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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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成字。然隨最勝人得其名。染者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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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亦如是。今此亦然。雖有種種自性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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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應法一切皆能感異熟果。然於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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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分別果業為最勝。是故偏說。復有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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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三義故說名為業。一有作用故。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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