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毘曇部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7, no.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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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第二靜慮染時。極為障礙繫縛留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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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獄卒故偏說之。復次諸瑜伽師專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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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喜故。修第三靜慮。是故偏說。復次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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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師憎厭喜故總捨第二靜慮故偏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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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喜上地無餘法容有故偏說喜。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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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等種種因緣。唯說離喜。住捨。正念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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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捨謂行捨。正念謂勝善念。正慧謂勝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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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受樂者。身謂意身。有作是說。意有樂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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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令大種所造色身有適悅樂。此即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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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樂受名身受樂。聖應說捨者。聖謂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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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聖弟子。應為他說。應自住捨。問聖於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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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皆應說捨。何故唯說第三靜慮。答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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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慮具自他地二種留難故偏說之。他地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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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者。謂第二靜慮喜。漂沒輕躁如邏剎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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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瑜伽師於第二靜慮離染衰退。故說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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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勿為此喜之所留難。自地留難者。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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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靜慮樂。生死樂中此樂最勝。諸瑜伽師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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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此樂。不求上地勝妙功德。故說道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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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習業諸瑜伽師。說此樂受是留難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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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染著。復次佛及弟子應為他說第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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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自地他地。留難過失勸他令捨。是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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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聖應說捨。謂為他說第三靜慮。有勝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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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能令眾生染著迷悶。不求上地勝妙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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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汝等應住正念正知。勿為此樂之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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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亦為他說第二靜慮。有勝喜受。能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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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漂溺輕躁退失第二靜慮離染。汝等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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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念及捨。勿為此喜之所留難。如舊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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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商人。說諸國邑所有過患。謂如是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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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邑中。多諸婬女博戲矯詐酒肆賊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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