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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生發心已去,皆不發總報業,皆非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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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皆非行支者,不然,《緣起》下云:外法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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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四無明發行,內法異生若放逸者,彼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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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不共無明,餘三無明為緣生行。內法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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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若不放逸,及聖有學,三無明為緣雖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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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福行,此行不能招三惡趣,我不說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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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緣行,却證前文能引支中云,別助當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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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非行支。又,不放逸內法異生,若造福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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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心之所引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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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為依,乃至廣云。雖於善趣感殊勝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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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無明起增上緣乃至諸聖有學,不共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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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永斷故,不造新業乃至應知內法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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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緣無明更造諸行。經既唯言聖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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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不共無明種已斷故。又云:內法不放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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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福、不動,明知善法欲已去,皆猶造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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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如《決擇分》,善雖無別文定釋感總、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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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同小乘一說唯感別報,可非行支非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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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故。雖言不放逸造福行等非無明發,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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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聖者不共種斷故不造行,明知不放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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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言無,但是不起現行不共,及現相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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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種子不共相應發亦無爽,不爾,彼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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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應不名行,亦不可唯言聖不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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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對法》第七云:未見諦者雖起善等,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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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眠所隨縛故亦名愚癡,由彼勢力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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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苦不如實知,便能發起後有因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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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行,非已見諦能發此業,無真實義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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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是故彼業說因於此真實義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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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由此應知至不迷求故。述曰:以此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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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必不造感後有業。何意不造?於後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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