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 唐 · 道宣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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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則準化教;外用施為,必護身口,便依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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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犯化教者,但受業道一報;違行教者,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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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制之罪。故經云:受戒者罪重,不受者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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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廣自明。所以更分者,恐迷二教之宗體,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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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業行之是非;故立一門,永用蠲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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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僧尼二部行事通塞意。然二部同戒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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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則事法相同;行用儀式,類準僧法;具在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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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隨事詳用。若辨成犯相者,戒本自分。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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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知者,具在隨相。餘有約位之戒,謂輕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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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無互缺,犯同緣異,而是當世盛行,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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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知者;及別行、眾行等法,方列尼別行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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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但分其宗類,猶未顯其來詮;諸有不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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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具在大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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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下三眾隨行異同意。二眾沙彌,若約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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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同大僧無作;撿其本數,唯顯於十;就餘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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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類等塵沙;結罪居第五篇,就位在諸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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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自外行法不同,取捨有異者,各就別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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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式叉摩那,六法是其學宗,戒體更不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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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餘隨行對治,同諸三眾學之。必有不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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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尼別法所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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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明鈔者。引用正文,去濫傳真,科酌意。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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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引用正經,次明世中偽說,後明鈔興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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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言正本者:《僧祇律》、曇無德部、薩婆多部、彌沙塞部、迦葉遺部、婆麁富羅部;《毘尼母論》、《善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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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摩得勒伽論》、《薩婆多論》、《毘奈耶律》、《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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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五百問法》、《出要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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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餘眾部,文廣不列。并大小乘經,及以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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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律相應者,名隨經律。並具入正錄,如費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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