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 唐 · 道宣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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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或在道雖久,癡無所知;隨緣壞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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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數懺數犯。須僧治罰,依彼明德咨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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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使行成益己故也。治法略同於上。與依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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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親近知法律人,學知毘尼;明達持犯者,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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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之。《涅槃》云:置羯磨者,安置有德之所。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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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師資〉法中。四遮不至白衣家者。謂於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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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人前,倒說四事,非法惱亂,損壞俗心;罵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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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輒便捨去。須僧作法遮斷不許使離,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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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白衣故也。《僧祇》云:比丘明日受他必定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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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時不去,惱信施主,須加此法。若得法附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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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白二,差一比丘具八法者:一多聞,二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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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三說已自解,四能解人意,五受人語,六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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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持,七無有闕失,八解善惡言議者。將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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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至信俗家語言:「檀越!懺悔!僧已為某甲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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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作謫罰竟。」若即共懺者善;不肯者,具有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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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廣如律說。若俗人歡喜,即為解之。更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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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羯磨同異。前四法人,但壞其行,心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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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律足僧數,應羯磨法;而是被治,不可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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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後三羯磨,名為三舉,信行俱壞;棄在眾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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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僧數;過狀深重,不可攝濟,故制極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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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此色,同於犯重;乃至死時,所有資產入同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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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賞功能故。《涅槃》云:為謗法者作是降伏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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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又示諸惡行有果報故。今學大乘語,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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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涉道,行違大小二乘;口說無罪、無懺,淫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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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道;身亦行惡,隨己即是,違己為非。並合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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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次五明不見舉者。倒說四事,法說非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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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不犯。或不信善惡二因,感苦樂二果;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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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懷,障於學路。或由不達教,或知而故犯。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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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何不見犯,答云不見,僧即遮舉,與作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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