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007a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007a01
界之來意,開制不同,如結界中說。今直明其
T1804.001.0007a010007a02
二種差別。若作法界,則有三別:有戒場者,四
T1804.001.0007a020007a03
處集僧,各得行事;一在戒場,二在空地,三在
T1804.001.0007a030007a04
大界,四在界外。若無戒場,二處各集。若小界
T1804.001.0007a040007a05
者,既不立相,直指坐處,無外可集。若論自然,
T1804.001.0007a050007a06
隨處遠近,則有四別:謂聚落、蘭若、道行、水界。
T1804.001.0007a060007a07
皆不為物造,隨人所居,即有分局,故曰自然。
T1804.001.0007a070007a08
當律無文,諸部詳用。初聚落中,有二。若可分
T1804.001.0007a080007a09
別者。《十誦》云:於無僧坊聚落中,初作僧坊,未
T1804.001.0007a090007a10
結界,隨聚落界是僧坊界,
T1804.001.0007a100007a11
此內不得別眾。問:蘭若處有僧坊,欲結界,何
T1804.001.0007a110007a12
處集僧?答:《十誦》云:隨聚落即僧坊界。今周匝
T1804.001.0007a120007a13
院相,與聚落之相不分,不須五里集人。故下
T1804.001.0007a130007a14
文,無聚落蘭若,初起僧坊,乃云一拘盧界。故
T1804.001.0007a140007a15
知先有僧坊,即同村界。律中,僧村四相,二界
T1804.001.0007a150007a16
不別。必院相不周,乃可依蘭若集僧。若聚落
T1804.001.0007a160007a17
有僧不可知者。《僧祇》中:若城邑、聚落,界分不
T1804.001.0007a170007a18
可知者,用五肘弓,七弓種一樹;齊七樹相去,
T1804.001.0007a180007a19
使異眾相見,不犯別眾,各得成就。準相通計,
T1804.001.0007a190007a20
七樹六間,得六十三步。不同前解,七間七十
T1804.001.0007a200007a21
三步半,如《義鈔》廢立。二明蘭若者。統明蘭若,
T1804.001.0007a210007a22
乃有多種:謂頭陀、寄衣、盜戒、僧界、衣界、難事。
T1804.001.0007a220007a23
且明僧界,餘下隨明。蘭若一界,諸部不定,多
T1804.001.0007a230007a24
言僧界盡一拘盧舍。《雜寶藏》中翻為
T1804.001.0007a240007a25
五里,相傳用此為定。若有難者,如《善見》云:阿
T1804.001.0007a250007a26
蘭若界者,極小方圓七槃陀,一槃陀二十八
T1804.001.0007a260007a27
肘。若不同意者,於外得作法事。計有百九十
T1804.001.0007a270007a28
六肘,肘各尺八,總有五十八步四尺八寸。三
T1804.001.0007a280007a29
道行界者。《薩婆多》云:比丘遊行時,隨所住處
T1804.001.0007a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