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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明法有三種:一心念法,二對首法,三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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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法。且列三位,言三名者:心念法者,事是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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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或界無人,雖是眾法及以對首,亦聽獨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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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自行成,無犯戒事。發心念境,口自傳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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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不言,而辨前事。《毘尼母》云:必須口言,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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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了,作法不成。言對首者,謂非心念之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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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界無僧,並令對首。此通二三人或至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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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說也。謂各共面對,同秉法也。言眾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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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已上,秉於羯磨,此是僧之所秉,故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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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上略明相,今曲枝分,則有八種。初就心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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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一但心念法,二對首心念,三眾法心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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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但心念者,唯得自說,有人亦成。數列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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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懺輕吉羅,說戒座上發露,及六念也。二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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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心念,謂本是對首之法,由界無人,佛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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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且列七種:《四分》中有安居;《十誦》有說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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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受七日;《五分》有受持三衣及捨三衣;《善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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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持鉢也。三眾法心念,謂本是僧秉,亦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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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故開心念。《四分》說戒、自恣;外部受僧得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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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亡人衣。二對首法中有二:一但對首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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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法對首。初中,以是別法,不開僧用,界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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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亦自得成。總依諸部有二十九:受三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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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受鉢及捨、受尼師壇及捨、受百一供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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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及捨。捨請。捨戒。受依止法。衣說淨、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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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藥說淨、受藥。受七日。安居。與欲。懺波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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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懺輕偷蘭、懺提舍尼、懺重吉羅、發露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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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及自發露六聚。僧殘中白捨行法、白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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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白僧殘諸行法、白入聚落、尼白入僧寺、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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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授。作餘食法。且論略爾。二眾法對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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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眾法心念中。次明眾法有三:一者單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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