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 唐 · 道宣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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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不知數,佛令行籌;不知沙彌數,行籌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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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人施布薩物,沙彌亦得;雖不往布薩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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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由受籌故。《四分》:為受供行籌,通沙彌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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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十戒,亦得受籌,以同受供故。如《涅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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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未受十戒,已墮僧數,若請僧次,理無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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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籌極短並五指,極長拳一肘,極麁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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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指,極細不得減箸。有客來不知,行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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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之。一人行,一人收;乃至收已,數之;知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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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言:「比丘若干、沙彌若干、出家人和合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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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四分》云:聽行舍羅,此云籌也。《五分》: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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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以華散高座比丘,佛開之;比丘不得。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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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散華,墮比丘身衣上,當拂去;落高座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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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比丘欲莊嚴說戒堂,懸繒散華,佛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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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僧祇》:若欲誦時,當先淨洗手已,捉籌;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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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香汁,浴之亦得。餘人欲捉籌者,亦復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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誦毘尼時,雜碎文句數難持,聽作籌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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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五百,二者七百。若布薩日,掃塔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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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人泥治、香汁灑地、散華香、然燈火,誰應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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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誦戒、行籌,並預辨之。《四分》云:年少比丘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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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水瓶、燈火等具,上座應處分。《僧祇》云:若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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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時,應誦二部律;無者,應誦一部。若上座、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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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應誦;無者,乃至能誦者誦。為未受具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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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篇名,得罪。準《四分》,得語一切犯者得突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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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若說時,不得覆頭、覆肩,應脫革屣、偏袒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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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行籌;其受籌者亦爾。先行受具人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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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彌籌已,唱法如《五分》。《五分》云:上座應說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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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律作羯磨。說戒座上眠睡、反抄衣、叉腰、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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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屣、或臥、或倚、不恭敬等,並得小罪。若上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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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戒忘,應授;猶忘,再授;更忘,應差人續次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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