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 唐 · 道宣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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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食界,如藥法中。三攝僧界,是此所明,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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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二。一自然界者。未制作法已前,統通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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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空有不同,水陸差別;後因難集,便開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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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各有分限;人所至處,任運界起,故曰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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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約處有四種不同,定量分六相差別,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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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中。二作法界者。由自然限約,未可遂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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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小,教文已定;用則不可,捨則非制;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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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地弱不勝。故如來曲順物情,聽隨處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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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楷式軌定,任情改轉;使成羯磨,弘濟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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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此作法,餘不能辨。就中分三。初言大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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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僧所常行,法食二同之界也。明量者,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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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說戒,為界遙遠,聽十四日說者,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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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往,不得受欲。準強百里。《毘尼母》中,同布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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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極遠聽一日往還。雖有二文,未明里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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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祇》、《五分》、《善見》並云:三由旬為量。《明了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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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旬者,合角量取。亦不知由旬大小。《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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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旬三別:大者八十里,中者六十里,下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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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此謂中邊山川不同,致行李不等。《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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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法中,由旬準有八十里者,此據上品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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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所歸,準律文意,應百二十里,以下品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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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薩婆多》云:尼結界者,唯得方一拘盧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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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有難緣,可用《僧祇》:二由旬內隨意結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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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戒場者。律云:以僧中數有四人眾起,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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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人眾起,令僧疲極。佛聽結之。不言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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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見》云:戒場極小容二十一人,減則不聽。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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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後結。三明小界者。此並因難事,恐廢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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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隨前緣,故開結之。並無正量,隨人坐處,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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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界相。一為受戒開結小界,舊準戒場,身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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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界;今依文取義,全無外相,如正加中。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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