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 唐 · 道宣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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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袒右肩,互跪合掌。」。四明對僧自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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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增一》云:如來同僧坐於草座,告諸比丘,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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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各就草座,我欲受歲等,廣如《新歲經》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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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對僧自恣法。其一五德,至上座前,大敷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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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互跪;第二五德,至次座前立。《四分》云: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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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座見五德來,即從座起,互跪偏袒右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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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一切僧即隨上座法。《十誦》云:五德是上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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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應加捉足之言,應作法言:「大德一心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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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僧今日自恣,我比丘某甲亦自恣;若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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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大德長老哀愍故,語我;我若見罪,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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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懺悔。」上座復本座,其五德至第三上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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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彼第二五德,在次座前立者,同上作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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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展轉,至于下座,隨其說訖,還復本座。律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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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者,隨身所安。若二五德自恣者,《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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祇》:五德各至本坐處,應自恣,不得待僧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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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自恣,即破《十誦》家法:若眾僧說已,五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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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座前,告云:「僧一心自恣竟!」便如常禮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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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五德及僧,舉得六聚之罪,或自言伏首,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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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撿挍;審實者,各依當篇治竟,然後自恣。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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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舉罪,窮勘是非,覈其事情,無有虛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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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律遮法治之;若事實是犯,舉根不了,並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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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謗罪。五德舉過,無問虛實;由是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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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復具德,縱舉成虛,三根容謬,雖合推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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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惡,故不入治限。不同別人,僧不差遣,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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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陳過,恐濫清人;又內無德,多不知時,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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諍本,何成安眾;故虛即結謗。若僧滿二十,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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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犯罪,並得治之。若五人已上,舉得出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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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則且白停進不,如四人法中說。三尼來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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