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 唐 · 道宣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4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009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009b01

犯下四篇,是別眾攝。別犯初篇,縱謂淨想,亦

T1804.001.0009b01
0009b02

成法事;終是體壞,無任同住。文云:無比丘,有

T1804.001.0009b02
0009b03

想,羯磨成,而犯罪。以心不同。審知有犯,隨

T1804.001.0009b03
0009b04

意別之。十三難人、尼等四人、三舉、三狂等,并

T1804.001.0009b04
0009b05

聾瘂之類。或本非是僧、或中途被罰、形差、病

T1804.001.0009b05
0009b06

報,緣礙故開。凡此等人,未論足別。若對首作

T1804.001.0009b06
0009b07

法,前境濫真,例取僧中。今行事者,多有別相,

T1804.001.0009b07
0009b08

更顯明之。眾取威儀相同,不用心順。言威儀

T1804.001.0009b08
0009b09

者,如《僧祇》中:行作法事,坐則非法。《五分》:病人

T1804.001.0009b09
0009b10

背羯磨,佛言別眾。《四分》:六群不坐,佛訶責之。

T1804.001.0009b10
0009b11

理非和相,別眾中說。如行時食,食住則犯足。

T1804.001.0009b11
0009b12

相同《僧祇》。二心虛實者。但令相順,心違亦成

T1804.001.0009b12
0009b13

證法。文云:現前應訶者不訶。又云:見如法羯

T1804.001.0009b13
0009b14

磨,而心不同,如前所列。若作法時,問僧云:僧

T1804.001.0009b14
0009b15

今和合何所作為?答云:某事羯磨。且待答者

T1804.001.0009b15
0009b16

坐竟,方始作白。廣有廢立,如《義鈔》中。就僧坐

T1804.001.0009b16
0009b17

中,聽有立者,除被治人;以是所為作羯磨者,

T1804.001.0009b17
0009b18

不足僧數。餘有所為,坐乞如法,文義明說。秉

T1804.001.0009b18
0009b19

羯磨人中,除二種人:一威儀師,立秉單白,為

T1804.001.0009b19
0009b20

僧所使,不得輒坐;二開立說戒,為令眾聞。自

T1804.001.0009b20
0009b21

餘一切皆須坐秉。

T1804.001.0009b21
0009b22

4受欲是非篇(上一)受欲是非篇第四

T1804.001.0009b22
0009b23

夫事生不意,法出恒情;故對情而順其心,心

T1804.001.0009b23
0009b24

順則於法無失,故名欲也。然則情事相反,故

T1804.001.0009b24
0009b25

立法以撿之;撿則有事必明,若明故對門而

T1804.001.0009b25
0009b26

辨。初明其緣,後明欲法。初中有三:一制意、釋

T1804.001.0009b26
0009b27

名、明體。二有開遮。三定緣是非。初中制意者。

T1804.001.0009b27
0009b28

凡作法事,必須身心俱集,方成和合;設若有

T1804.001.0009b28
0009b29

緣,不開心集,則機教莫同,將何拔濟!故聽傳

T1804.001.0009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