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 唐 · 道宣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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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若安居付房已,上座來,不應與住,當令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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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住。《四分》:安居竟,客來不應移。若分房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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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眾集處。若有別房好窟,當於夏前書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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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坐夏訖,便滅名而去。三明作法不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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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設教對緣,二用法分齊。初中,律列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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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對首者,此通諸界。今且就伽藍加法。當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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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丘具儀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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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僧伽藍,前三月夏安居;房舍破,修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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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彼人告云:「知!莫放逸!」答言:「受持!」義加:「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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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持律者?」答云:「依某律師。」告云:「有疑當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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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聚落、林野等,改前伽藍住處,隨名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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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理修治,隨事有無。不同昔愚,皇帝聚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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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依寺所以料理資具者?答:修治僧房,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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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前人料理,得今受用;今復修理,以補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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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若闕不修,三世不續。問:持律五種,定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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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答:《四分》云:春冬制依四種:一謂誦戒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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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至九十,三誦比丘戒本,四二部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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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中多緣故,須善通塞也,制依第五,謂廣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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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律。所以須者,《五分》云:有比丘自不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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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依持律安居,夏中生疑,又無問處。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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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往持律處安居。若房舍迮者,聽近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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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七日得往反處,於中安居;心念遙依,有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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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問。若已結前夏,遇緣破者,隨日結成。《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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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比丘夏中不依第五律師,得波逸提;春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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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突吉羅。中安居法,律有名無法,世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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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後安居法。然律列三時分明,三名顯別,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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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三法不無。既明前後,中間例準。應云:「我某甲比丘,依某巖,中三月夏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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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用舊法,理亦應成。後安居者,於五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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