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 唐 · 道宣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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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喻。破戒比丘,為不信所燒,自墮惡道;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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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增長善根。以是因緣,一切白衣皆應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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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不聽謫罰。四方僧眾布薩自恣,三世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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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敷具,皆不預分。優波離白佛:若非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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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驅遣?佛言:我不聽俗人譏訶,比丘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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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有十種非法,即得大罪:若僧不和,於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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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王眷屬前、大臣前訶,白衣、婦女小兒中、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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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人前、比丘尼中、本怨嫌人前。如是等,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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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得少罪,亦不應受。下具出舉法,如律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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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中,種種示相已,云:於毀法者,與七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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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欲示諸行惡行者有果報故。當知如來,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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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施惡眾生無恐畏者。以現在治罰,息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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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怖故。若善比丘置不訶責,當知是人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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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怨;若能驅遣舉處治罰,是我弟子真聲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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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二就制教以明者。僧令懺悔,改迹便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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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之徒,見影依道;下流之類,拒逆僧命,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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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順,無慚無愧,破戒犯失,續作不止。自非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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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何由可息?如似遲驢,必加楚罰;則有七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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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伏,及惡馬治、默擯、不與語等。比佛法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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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不行此;若聞正說,反生輕笑;薄濫佛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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穢淨心。有過之徒,實當此罰;反用俗法,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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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伏;相雖調順,心未悛革。致使聖網,日就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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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文云:非制而制,速滅正法。斯言允矣。今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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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微言,重光像運;有力住持眾主,準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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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中:凡欲治罰舉人者,自具兩種五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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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恣〉法。又須三根具了,徒眾上下同心共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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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者聽可,然後舉之。具如律本遮法中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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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上法,舉不知時,反生鬪諍。故文云:汝等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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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數舉他罪,以恐壞正法故。必具上法,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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